死者钱某,有妻子和父、母,去世后留有价值人民币两百万多元的遗产,根据我国关于法定继承的有关规定,应在分配夫妻共同财产之后平分给三个继承人,但死者父母在死者遗产未分配时也相继去世,其父母本应接受的死者的遗产份额应平分给三个兄弟姐妹。死者妻子坚决不同意,起诉至法院要求分得死者所有遗产。死者的兄弟姐妹找到洪主任代理此案,洪主任在倾听当事人讲解案情后,认真收集证据,反复斟酌此案,在庭上灵活地处理此案,最终法院判决驳回死者妻子的所有诉讼请求,死者的兄弟姐妹也依法得到了部分继承款。